http://arstechnica.com/news.ars/post/20070829-but-her-profile-said-she-was-18-jail-cell-judge-rules.html
美國俄亥俄州的一位男士,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"自稱"滿18歲的少女(實14歲)發生關係,但法官卻說,少女的話怎能信呢!?故將其判刑入監。
看完了這則故事,讓我想起,外國的女生的確都很早熟,電視上看到的14、15歲女生,就像20歲的亞洲女生一樣成熟... 也或許就是因為如此,讓這新聞中的兩位苦主不小心犯法吧。
via Digg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